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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馬航空難說起

 

2014年三月七日國際標準時間(UTC)17:19,

馬來西亞航空370號班機在吉隆坡機場起飛,準備前往北京。

 

一個鐘頭後,它從雷達圖上消失了,當時,上面載有227名乘客。

 

馬來西亞軍方記錄到的最後雷達位置,很奇怪的偏離了原本的航線(如圖一a)。

 

飛機失聯的可能海域,是馬六甲海峽。

 

然而,跨國搜索進行了多日,卻一無所獲。

於是,搜索地點轉移至印度洋、中西亞和非洲東部沿海,

直至澳洲,但仍然毫無蹤跡。

 

網路上於是謠言四起。

有人認為這是一次劫機行動,

有人認為失聯班機早已降落秘密地點,正在和馬來西亞政府談判,

亦有駭客遠端控制了馬航,

有人認為是恐怖組織密謀攻擊吉隆坡雙子星大樓...

 

好了,眾說紛紜,哪個才貼近事實?

 

「飛機墜海了!

 

幾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的地震學家,說出這番驚人之語。

 

利用兩個測站的波形,他們看到一起造成衝擊波的海底事件,發生的時間,

就在馬航370起飛後一個半小時(UTC 18:55)

 

這個事件的地震波形,就如圖一 b。

 

清楚的P波和S波初達波相,提供震央所需的到時資訊。


 

兩個測站,決定了兩個可能的震央位置,其中一個非常靠近失聯地點,

另一個則在印尼蘇門答臘島。

 

如果這起海底事件和飛機墜海有關,

 

這些科學家說,「這個墜海應該是災難性的」。

 

在這眾說紛紜的爭論裡,這是當時唯一有科學根據的推論。

然而這一番說法,卻引起了科學界的強烈關注和批判。

 

美國地質調查所於是調出了世界地震觀測網的紀錄,這時用了四個地震測站。

他們發現,這是一起規模2.7的地震,深度僅有10公里,

位置恰恰符合了中科大發表的兩個可能震央之一(圖一a紅色星號)

 

這一個發現,雖然證實了中科大的說法並非空穴來風,

但同時也是個打臉文:

這是構造地震,不是飛機墜毀的造成的地動訊號!


 
 

 

為什麼構造地震,長得特別不一樣?

 

 

Fig1..jpg

圖一、(a) 馬航起飛、失聯及最後通訊位置示意圖。 起飛後一個半小時的規模2.7地震則以紅星號表示。 (b)中科大地震學家發布的可能海底事件,其地震波形如下方所示, 測站由藍色三角標示。黑色星號為馬航370失聯位置,而藍圈則是可能的海底事件位置。 圖b出處: http://seis.ustc.edu.cn/News/201403/t20140314_191123.html.

 

 

 

構造地震?

 

斷層錯動對應到的地震,就是構造地震。

這樣的地震,和「非構造地震」最大的差別,就是有個明顯的S波波相。非構造地震最經典的例子,就是核爆。

1996年在聯合國大會,《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》壓倒性地通過了。
這是一個全面防止和裁減核武器的國際條例 - 已經擁有核武的,限制你繼續發展; 沒有核武的,叫你「想都別想」、連測試也別談。

然而,地下核爆仍然持續發生。

已經簽署這個條例的國家,一致的擔憂就是,有誰在秘密進行核武準備?

國際性的核爆監測網於是成立了。

這個包含了337個測站的全球監測網,可以「包山包海包地」,

記錄著在地球內部傳播的地震波、

在空氣中傳播的次聲波

水底下傳播的聲納,

更能用放射性核素探測法, 來檢測大氣中含有哪些分子與氣體。

 

目的就是,全-面-監-控。

然而,核爆監測是怎麼辦到的?

 

 

 

核爆監測第一招,初達波特性

 

 

在地震發生後,

地震學家創造一種方法,來描述對應的斷層錯動方向,稱作斷層面解。

 

這個方法,是利用了第一個到達波的初動方向。

如果震源想要把地面””出去,波峰會先到(初達波就是「上動); 如果它想要把地面””向自己,波谷則先到(初達波是「下動)。如圖二所示。

斷層錯動,兩側塊體向相反方向運動的結果,

就是區域中有些被壓縮(體積微微縮小)、有些則伸張(體積微膨脹)

使得地表上的測站有的看到上動、有的看到下動。

核爆發生時,的力充斥了整個區域,於是,你只會看到上動。

 

Fig2..jpg

 

圖二、斷層錯動與地下核爆發生時,地表上我們會看到的初達波特性(上動或下動)。

 

哇塞! 這道理真簡單。

然而,很不幸的,上下動的分辨,需要很密集的地震測站。
這樣的條件對於規模不夠大的核爆,幾乎是不可能的。

 

第二招,S波特性

2006年十月九日,在高調宣布「我們已經準備好」一周後,北韓首度進行地下核子試爆。這個核爆,雷聲大雨點小,比各國初次核子試爆的規模來的小,對應到規模四的地震(Bowers and Selby, 2009)

仔細比較真正地震的波形和核爆的波形(圖三),你看出差異了嗎?

和核爆不同,斷層面上快速錯動所輻射的地震波,因為是剪切變形,會有發育良好的S波,如圖中的藍色波形。

在這裡,我們可以直接把「訊號開始出現」時,定作P波的時間窗口(圖三 "P-waves"),而在第二波更大的波動進來時,S波就出現了!(圖三 "S-waves")
 

Fig3..jpg

圖三、2006年北韓核子試爆與鄰近地震位置與波形比較圖。

本圖出處:Walter, K. (2009), Sleuthing Seismic Signals, Science & Technology Review, pp. 4-12.

 

然後,簡單地,再把P波最大振幅,除以S波最大振幅。

核爆的S波比較微弱,有較大的振幅比;

地震的S波發育好,有小的振幅比。
這個差異,在高於6Hz的頻率,最為顯著,如圖四a-b所示。

Fig4..jpg

圖四、於(a)巴基斯坦(b)印度與(c)蘇聯核子試爆與地震波形比較圖(濾波6-8 Hz)

本圖出處:Walter, K. (2009), Sleuthing Seismic Signals, Science & Technology Review, pp. 4-12.

 

第三招,頻率特性

和近地表的核爆不同,大多數的地震事件,都發生在我們腳底下數公里至數十公里。

在這麼深的地方,從震源跑到了地表測站, 一路上穿過的介質特性不僅讓高頻能量耗盡,也讓S波的能量大大衰減了,怎麼辦?

飽含水的岩層可以給我們這樣的條件,岩漿庫也行。
在這種情況下,糟糕! 波形對照就會像圖四c,根本無法區別核爆和構造地震啊!

沒關係。

危機就是轉機。

富含低頻訊息的地震,可以和「高頻被保留著」的核爆事件區分開來。
同時,爆炸源因為有大部分的能量進入大氣,能持續在地表附近匍匐前進的「表面波」,於是較弱,
也因此利用表面波振幅大小所估計的「表面波規模」(Ms) ,就會低一些。
這是為什麼在圖五,你看到了這個: 和同樣體波規模(mb)的一般地震比,核爆事件(紅星)
有較低的表面波規模。

Fig5_new..jpg

圖五、地震與核爆事件的表面波規模與體波規模關係圖。核爆事件以紅星表示,而一般地震事件以藍色點表示。體波和表面波規模分別由P/S波及表面波波列內的最大振幅所決定。本圖出處: Bowers, D. and N. D. Selby (2009), Forensic seismology and the comprehensive Nuclear-Test-Ban Treaty, Annu. Rev.Earth Planet. Sci., doi:10.1146/annurev.earth.36.031207.1241343.

 

咦,等等!

爆炸源一定是極靠近地表的,對吧!

難道沒人想過用「定位」來確認嗎?!

 

 

第四招,地下速度構造

 

地震定位準不準,完全取決於我們知不知道這個:

地震走哪一條路的時候,跑得特別快?

 

這個特性可以用三維速度構造做最佳描述。


圖六a-b,地震波在地底下傳播,如果是四面八方等速的 (一維速度構造),產生的地震波輻射,會像同心圓狀向外擴展,就好像小石頭丟進湖中間一樣。

真實的地下構造,當然不是如此!

向上向下向左向右走一點,就應該撞到不同的介質特性,把這個特性用「震波跑過這裡,速度是多少」來描述的話,從震央往遠方傳播能量的趨勢,會像圖六c-d一樣,扭扭曲曲的。

 

Fig6..jpg

圖六、利用簡單的一維地下速度構造(1D)和三維速度構造(3D),在(a,c) 發震後30(b,d) 發震後35秒時, 模擬的震波傳播快照圖。 橘色亮帶代表初達的能量在哪裡到達。(e,f) 利用一維和三維速度構造,推估的核爆(震央)點與真實位置的比較圖。 本圖出處:Walter, K. (2009), Sleuthing Seismic Signals, Science & Technology Review, pp. 4-12.

 

再拿2006年北韓核子試爆當例子。

跟真實核爆位置比,過度簡化和不精確的速度構造,使得定位的結果和真正的試爆點一比:

哇! 差了至少20公里遠!就像圖六e所示。

當你有非常密的測站,能收集夠多的震波到達時間,那麼,你就能掌握三維速度構造。

這時候,就萬事俱備,只欠東了。

 

 

「定位」可以準,核爆才能無所遁形阿。

 

 

到這裡,是不是不難想像,為什麼任何重大爆炸災難的發生時間、地點和能量大小,都能被一一解密了。

地震儀,記錄著天上地下的祕密活動。
法醫地震學,則訴說著地震學家搖身變成偵探的故事,帶你解開核爆、礦坑塌陷、飛機墜毀等等災難事件的謎團。

你說,地震學家酷不酷呢?!

 

 

參考文獻

Walter, K. (2009), Sleuthing Seismic Signals, Science & Technology Review, pp. 4-12.

Bowers, D. and N. D. Selby (2009), Forensic seismology and the comprehensive Nuclear-Test-Ban Treaty, Annu. Rev.Earth Planet. Sci., doi:10.1146/annurev.earth.36.031207.1241343.

中國科技大學溫聯星研究組研究動態: http://seis.ustc.edu.cn/News/201403/t20140314_191123.html.

台灣地震學園,第六單元法醫地震學: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cPWQ3yemReA

 

2016.9.13
臺灣師大 地球科學系 陳卉瑄  撰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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